2025年11月初,臺灣彰化縣爆發(fā)芬普尼雞蛋食品安全事件。彰化縣文雅畜牧場的雞蛋被檢出含有不得檢出的農藥芬普尼殘留,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據調查,問題蛋品已于10月3日、8日及10日分批出貨流入市場,總量高達15萬顆,截至11日下午僅追回近3萬顆。
芬普尼是一種準用農藥,但按規(guī)定在雞蛋中的殘留標準為0.01ppm,此次檢出的0.03ppm值已超出法定標準,存在食用風險。
衛(wèi)福部食藥署長姜至剛在事件初期立即召開記者會說明健康風險。他以此次雞蛋殘留值0.03ppm計算,指出對六十公斤成年人而言,一天內食用一百顆問題蛋才會引發(fā)急性中毒,而每天食用七至八顆問題蛋則可能造成慢性中毒。他為降低食安疑慮,提出"辨識、不吃、退貨"三步驟,呼吁民眾留意家中蛋品,如蛋殼印有相關編號"I47",包括"I47045-251023C"、"I47045-251027C"、"I47045-251030C"及"I47045-251103C"等,就不要食用。即使已開封,整盒洗選蛋只剩一顆,消費者也可持發(fā)票至原購買地點退貨。
經過詳細調查,彰化縣動物防治所于11月12日公布文雅畜牧場復檢結果,確認在雞蛋及蛋雞羽毛中再度檢出芬普尼及其代謝物。彰化縣動防所長董孟治說明,十日送檢的結果顯示,一件雞蛋檢體驗出芬普尼代謝物0.03ppm,羽毛檢體則檢出芬普尼0.27ppm及其代謝物0.13ppm,而飼料及土壤等檢體均為零檢出。
孟治分析指出:"若藥物經飼料或飲水進入體內,理應在內臟或脂肪中也能檢出,但這次僅羽毛濃度異常偏高,推測可能是飼養(yǎng)主直接以噴劑方式除蟲,導致藥物殘留在雞只表面與羽毛。"這一發(fā)現推翻了早期衛(wèi)福部研判的"環(huán)境污染"可能性,將調查方向指向直接用藥。文雅畜牧場負責人則持續(xù)否認使用芬普尼。
事件爆發(fā)后,各級政府迅速采取行動。彰化縣衛(wèi)生局于5日至文雅畜牧場釐清狀況,當天場區(qū)內6260顆雞蛋全數下架回收;6日至洗選蛋場抽查并直接在洗選場攔截問題蛋品;7日采取預防性下架,停止販售。15萬顆問題雞蛋,截至11日下午僅追回近3萬顆。
農業(yè)部認定飼養(yǎng)主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已要求彰化縣加重處罰并移送檢調偵辦。董孟治表示,由于飼養(yǎng)主此前即否認使用芬普尼除蟲,此次復檢再度檢出,除立即啟動全面禁止移動管制與監(jiān)測,封存全部禽蛋外,并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加重裁罰12萬元罰款。
針對外界擔憂含芬普尼蛋品可能被制成液蛋流向早餐店等餐飲場所,食藥署長姜至剛特別說明,本案并無液蛋受到影響。
據了解,2017年全球多地曾發(fā)生“芬普尼雞蛋”事件,臺灣當時有44處蛋雞場被檢出不合格,回收封存約160萬顆蛋。經后續(xù)追查,官方確認系因蛋農不當使用芬普尼驅蟲導致。2019年時,臺灣曾二度出現“芬普尼雞蛋”事件。
關于此次檢出芬普尼殘留,島內相關人士有兩種主要推測,一是雞飼料原料可能來自使用芬普尼防治蟲害的地區(qū),如進口玉米等,蛋雞食用后造成藥物殘留;二是畜牧場或周邊環(huán)境使用芬普尼進行殺蟲,導致環(huán)境污染并間接污染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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