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工作基本情況
(一)評估對象基本情況。本次實施后評估的對象為《山東省飼料獸藥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分級管理辦法》(魯牧飼藥發〔2020〕12號,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主體為各市、縣(市、區)飼料獸藥管理部門。實施時間為2020年12月5日起施行。
(二)評估方式和過程。
1.廣泛調度落實情況。要求各市、縣(市、區)飼料獸藥管理部門對照《辦法》中關于建立健全飼料、獸藥生產企業質量安全風險及信用體系,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強化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意識,褒獎守信、懲戒失信,切實保障飼料、獸藥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的具體要求與任務目標,逐項梳理落實情況,明確取得的工作實效、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下步打算和辦法建議等。
2.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對飼料獸藥生產企業質量、安全、 信用信息的采集發布、風險分析、等級評定、分類監管以及檔案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指導和督查,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優化運行機制,夯實基層基礎。
二、評估內容
(一)文件實施情況。
1.合法性評估。《辦法》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位政策規定;未超越省級政府事權;沒有對人大、司法機關等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規定;沒有對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作出規定;不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的措施。且《辦法》實施以來,制定機關職權無明顯變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據未有明顯變動,《辦法》具備合法性。
2.合理性評估。《辦法》中的政策措施有利于飼料獸藥安全生產、清潔生產、標準化認證等相關認證認可;有利于飼料獸藥生產統計信息和獸藥追溯信息齊全準確;有利于提高飼料獸藥新產品數量及品牌知名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制定實施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3.協調性評估。《辦法》與省政府其他文件不存在沖突,各項制度相互銜接。
4.操作性評估。《辦法》提出年度質量安全信用信息由企業所在市、縣級飼料獸藥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在每年 1 月份匯集信息,按照《山東省飼料獸藥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分級評價表》進行打分;市級飼料獸藥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在每年 2 月 15 日前對各縣區企業分數進行匯總復核,按照比例確定全市 A、B、C 等級企業名單,報省級飼料獸藥管理部門匯總,在網站公示,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具體可行、易于操作,有效解決了飼料獸藥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分級管理的問題。
5.完善性評估。《辦法》依據的飼料獸藥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制度完備,相關配套制度保障健全。
6.規范性評估。《辦法》結構較為完整、表述用語基本準確,邏輯結構嚴密,保障了文件的正確、有效實施。
(二)取得實效。《辦法》自實施以來,得到了全省各地的普遍遵守和執行,我省飼料獸藥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信用分級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緩解了我省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眾多,行政監管、執法力量薄弱,監管任務重與監管力量少突出矛盾,創新了監管模式,提高了對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監管執法的有效性、精準性。
1.提高監管效率和精準性:通過量化評級和動態監管,管理部門能夠更精確地識別和分類企業,從而更有效地分配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和精準性。
2.激勵企業提升質量:企業根據其質量安全水平獲得不同的等級,優秀等級的企業將在政策項目推薦、人員培訓、宣傳推廣、技術服務等方面獲得優先支持,鼓勵企業提升其產品質量和安全管理。
3.增強透明度和公開性:通過在網上公示企業的質量安全等級,增加了監管過程的透明度,幫助企業建立公信力,同時也讓消費者更加了解市場上的質量可靠的產品。
4.優化檢查頻次和強度:企業的質量安全等級直接影響監管人員的檢查頻次和強度,優秀等級的企業將享有較少的檢查頻次,而等級較低的企業則面臨更頻繁的檢查和更嚴格的監管。
5.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通過分級管理制度,可以推動整個行業向更高標準發展,提升整個行業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最終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
三、下一步建議
(一)夯實管理責任,形成管理閉環。全省各級飼料獸藥管理部門將繼續嚴格落實監管職責,按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積極做好產品監督抽檢、企業現場監督檢查相關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其整改到位,形成閉環,嚴肅處置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督促其嚴格履行質量安全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確保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和行業生產“兩個安全”。
(二)以分級評定為抓手,提高監管精準度。按照《山東省飼料獸藥生產企業分級管理辦法》規定,對全市取得《飼料生產可證》《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和《獸藥生產許可證》的飼料獸藥生產企業全部實施量化分級管理。加大對飼料獸藥生產企業分級評定結果的利用,加強BC級企業的監督管理,重點加強C級企業的監管。對A類企業在管理政策上給予支持,鼓勵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在行業內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對B類企業1年監管不少于2次,產品每年抽檢1次。對C類企業作為市重點監控企業,每年監管3次,產品每年抽檢2次,責令限期1年整改。
(三)豐富監督形式,加大打擊力度。采取現場審核、“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整治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打擊無證生產、超范圍生產、套用文號、非法添加違禁物質等違法行為。飼料獸藥生產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的,或者連續2次以上產品監督抽檢結果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以及不按照管理部門要求整改的,實施重點監管。
(四)評估結論。《辦法》實施成效顯著,提高了監管效能,監管工作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了行業秩序規范發展,企業市場主體責任意識增強,行業自律加強;鼓勵進步作用得到體現,A級企業產品得到養殖場(特別養殖集團)的進一步認可,有力促進了優秀企業發展;推動了全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全省飼料獸藥產業邁向新臺階。截至2024年11月底,我省飼料生產企業2397家、獸藥生產企業302家,分別約占全國的1/7和1/6。但分級管理過程中存在著各級管理部門信息溝通不暢,風險分級結果準確性不足及企業積極性不高等問題。
經評估,建議《辦法》進一步完善后繼續實施。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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