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品牌代理商,卻私自采買農用氯化銨拆包并進行二次加工,換裝后“冒名頂替”為品牌飼料添加劑并廣泛銷售。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407萬元。
司某是內蒙古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起,甲公司代理了由湖南乙公司生產的某品牌飼料添加劑。司某發現該品牌產品深受商戶的青睞,為從中謀取利益,決定在自家廠房生產假冒乙公司品牌商標的氯化銨飼料添加劑。
在未經商標所有人乙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司某以甲公司的名義向他人(另案處理)訂購了印有乙公司某品牌商標的飼料級添加劑氯化銨包裝袋,并雇用工人將購買來的其他品牌農用氯化銨拆包,進行過篩、加鹽、串包,二次加工后使用該包裝袋灌裝,銷往多地。
2023年5月,土默特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乙公司舉報。同年8月,司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綜合全案事實及證據,從實際售價、差價、已查清的銷售平均價等多方面進行分析,該院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涉案金額巨大,遂依法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夯實證據基礎,準確認定犯罪數額。經查,司某在2018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將假冒乙公司某品牌商標的飼料級添加劑氯化銨對外出售獲利,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091萬元,違法所得407萬元。
今年2月,呼和浩特市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司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此外,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從司某公司所在地該市新城區查獲的部分涉案產品,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針對案件辦理中暴露出的相關問題,在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指導下,新城區檢察院向該區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強化日常執法檢查,從源頭保護農民利益。該區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檢察建議后,積極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切實加強行業治理,規范本地區飼料行業的經營秩序。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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